校政〔2024〕37号
各相关处级部门:
《皖南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4年4月11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4年4月11日
皖南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属公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定向保障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通勤班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根据医院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得以任何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二章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及流程
第五条 定向保障车辆用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上下班及日常公务活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配备实物保障用车或领取公务出行补贴,如领取公务出行补贴,则取消配备工作用车。
第六条 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测的特殊任务或以下情况可比照使用应急保障用车:
1.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紧急召开的会议;参加芜湖市有关部门紧急召开的会议(接到通知距开会时间两小时以内);
2.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3.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
第七条 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第八条 通勤班车主要用于接送临床教师上下课,每学期初由办公室发布车辆接送站点及时刻表;
第九条 全校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使用。除定向保障车辆外公务车辆使用,各地区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派车。使用时应详细记录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台账,使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芜湖市城区公务出行,普通公务由本部门、单位市内交通费用保障,应急等特殊公务出行经批准可以使用保留车辆保障。
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皖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
省外(南京市除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除参加省市机关召开的紧急会议、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芜湖市城区范围的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且原则上不能再使用保留车辆。
第三章 车辆日常管理、保养和维修
第十二条 加强公务用车台账管理。
1.做好公务车辆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2.做好公务用车审批、登记等手续台账;
3.做好公务车辆使用信息台账;
4.做好公务车辆季度维修登记表、能耗核算季度报表台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除定向保障公务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停放在滨江校区内。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十四条 学校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驾驶员管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并定期签订“校车安全行驶责任书”。
第十五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IC卡加油办法,过路过桥费采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卡)结算,原则上不能使用现金结算,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办公室2019年12月1日印发的《皖南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