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4〕5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3月26日第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4年3月26日
皖南医学院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打造学生实现就业需求、学校实现育人目标、单位得到适用人才的共赢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和学校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学校签署实习就业一体化协议并正式挂牌的基地。
第三条 基地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实习和就业工作,专设教学机构(教育处或科教科及企业人力资源部等),定期召开实习就业工作会议;指定专人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负责日常实习就业事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地建立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学生处组织考察。考察通过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与基地签订协议,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各二级学院需根据专业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基地。
第五条 基地管理采取学校、二级学院、基地三级实践教学管理模式,校内外联动,建成较为完善的合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 基地考核由学生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协同考核。
第三章 基地条件
第七条 综合性医院应是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内、外、妇、儿等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满足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实习医院要具备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第八条 各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和实践教学需要,可发展行业内较为优秀且具有相关教学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基地。
第九条 基地需具备必要的教室、示教室、技能培训室、图书资料室、学生宿舍、食堂和体育活动场所等。
第十条 基地需具备一支较强的带教教师队伍,包含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直接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带教教师应能胜任指导专业见习、毕业实习、专业技能操作培训、教学查房、组织病案讨论、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实习工作。
第四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当年实习情况,由相关二级学院安排实习生前往实习,并提供实习生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有关材料,教育实习生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相关二级学院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相关管理规定,并进行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做好质量监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积极宣传学校就业政策,邀请基地来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或参加校园招聘会,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五章 基地职责
第十五条 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学校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好学生实习工作;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实习轮转安排以及实习生相关考试、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实践教学软硬件实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十七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基地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并为实习学生提供住宿场所。
第十八条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访企拓岗,来校参加招聘会;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毕业生满意度调研。
第十九条 基地根据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为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和就业指导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基地每年提供本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招聘程序,优先录取学校毕业生,尤其是在基地实习的毕业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专业,对于连续2年无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地,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基地,适时终止派遣学生实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