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4〕58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31日第14 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皖南医学院工会会员疗休养申请表
皖南医学院
2024年5月31日
皖南医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皖工发〔2019〕35号)和《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皖工发〔2022〕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疗休养的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疗休养对象须为校工会会员,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职工为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
1.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金牌职工”以及相当于以上荣誉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各类劳动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3.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高峰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
4.校级及以上其他各类先进表彰或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
5.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坚守一线岗位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6.因公负伤教职工、在定点帮扶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在岗三十年教职工和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件规定的;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度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1天及以上的;
4.上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5.在校工作时间未满2年或1年内未按时交纳工会会费的;
6.三年内已经参加过学校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
第三章疗休养的时间、内容和地点
第四条疗休养时间:教职工疗休养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省内不超过5天,跨省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
第五条疗休养内容: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为主,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和社区、市镇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等。
第六条疗休养地点:教职工疗休养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一般以安徽省省内为主。
第四章疗休养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总人数根据年度疗休养经费预算确定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保障人员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和热心工会事业的优秀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校工会于每年6月初发布全校疗休养信息,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到所在分工会报名。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人选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疗休养人员名单。
第九条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便离团。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者,事前须向带队人员请示,办理完离队手续后才可行动。
第十条疗休养人员(含工作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照适用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因素,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第五章疗休养的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期间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学校承担,从校工会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疗休养的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严肃活动纪律。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第十五条严格财务规范。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教育。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教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后,如上级工会发布新的规定,则执行上级工会新的规定。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