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133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4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2月1日
皖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
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差错是指在各类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致使正常教学秩序、教学工作、教学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的行为与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各类教学工作中,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员工,因过失或故意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产生严重影响或恶劣影响的行为与事件。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第四条 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程序规范。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差错:
1.教学准备工作不足,影响正常教学开展。
2.无故上课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10分钟及以内。
3.擅自请他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4.教学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5.授课教师所承担部分的教学计划,在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上偏离教学大纲、计划进度50%以上。
6.一学期内试卷命题、校对等出现知识性错误3处及以内。
7.同一专业近三年试卷命题重复率超过30%。
8.无故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岗等情况发生在10分钟以内。
9.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或未经报备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等。
10.监考过程中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11.一学期内阅卷、核分、成绩录入等出现错误5处及以内。
12.未按时报送成绩,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
13.未按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导致学校抽检结果不合格。
14.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或出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保障疏漏,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无故上课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10分钟以上。
2.一学期内试卷命题、校对等出现知识性错误3处以上。
3.同一专业近三年试卷命题重复率超过40%。
4.无故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岗等情况发生10分钟以上。
5.监考不力,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不予制止。
6.一学期内阅卷、核分、成绩录入等出现错误5处以上。
7.考试组织工作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见习、实习带教未按教学安排执行,致使学生无人带教。
9.未按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导致上级部门抽检结果不合格。
10.未报送或错误报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程表、毕业论文(设计)、教材使用计划等教学相关材料。
11.错(漏)报毕业生材料,延误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12.一学期内出现3起及以上教学差错。
13.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或出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保障疏漏,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一定的舆情或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发〔2021〕55号)中认定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2.教学任务下达后,未经学校同意,不执行教学任务。
3.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4.无故旷课或监考、考务未到岗。
5.同一专业近三年试卷命题重复率超过50%。
6.监考不力,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
7.故意泄露试题,或在考试各环节中组织、协同作弊。
8.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研室管理人员或阅卷教师丢失试卷。
9.私自改动、伪造或遗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各类证明材料,或故意瞒报或严重错(漏)报毕业生材料。
10.隐瞒、帮助隐瞒、拖延上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导致取证困难或无法查证。
11.一学期内出现3起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12.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或出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保障疏漏,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较大的舆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章 处 理
第八条 教学差错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整改反馈;个人当年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一般教学事故
学校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整改反馈;个人当年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当年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和参评各类教学奖,并取消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严重教学事故
学校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整改反馈;个人当年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个人当年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和参评各类教学奖,并取消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教学差错和事故发生次数纳入教学单位和部门年终考核指标。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二条 教学异常事件发生后,由教学单位或部门查清情况,认定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教学差错,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处理,报人事处备案。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十四条 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处罚决定形成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通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予以受理,处理结果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经认定后可减轻或免予处理。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在认定与处理过程中可减轻或免予处理;责任人采取制造伪证、阻碍调查、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在认定与处理过程中可从重处理。因一学期内出现3起及以上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合并认定的,以最终合并认定的结果作为最终处理。涉及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其他处理,由人事处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政〔2012〕115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