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117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46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师德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3〕122号)《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发〔2021〕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一)考核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发展特点;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客观规范开展考核;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导向作用;
5.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二、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具体考核教职工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三、考核对象
皖南医学院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程序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
师德师风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式。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由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汇总。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开展。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评总结
年度考核教职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对照考核依据和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评总结。
(二)基层考核
基层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充分发挥党支部(教研室)主导作用,通过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各二级党组织在本办法考核原则规定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评议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施。考核工作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人员组成。教学一线岗位上的教师、辅导员、实验实训中心的教辅,师德师风考核须包含学生测评。
根据评议及教职工平时考核结果,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提出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直属附属医院经党委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被考核教职工本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三)学校审定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二级党组织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工,经教职工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5%。
(二)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条件:
1.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在课程思政和“三全育人”方面表现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积极主动参与第二课堂,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社会调查等,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方面事迹突出。
3.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潜心问道,以德立学;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业务精湛,以德施教。深入开展科研创新,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方面成果突出。
4.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讲诚信,乐奉献,积极承担单位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志愿和公益活动;敢于担当,勇于承担学校急难险重任务,在学校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等次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做好课程思政,积极“三全育人”。
2.加强自我学习,开展教育科研创新实践,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各项活动,指引学生健康成长。
3.热心单位公共事务,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集体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四)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的,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五)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当年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无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师德师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1.在科技创新、教学创新、医疗服务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突破性成果。
2.在传播优秀文化、关心爱护学生、奉献社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3.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中表现出色,做出突出贡献。
六、考核结果应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项目、申报教科研项目等重要依据。
(一)师德师风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师德师风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以及申报人才项目、教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的,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不少于36个月。
七、其他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二级党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公开、透明度。将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职工纳入重点关注教职工信息库,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三)师德师风考核接受纪检部门监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应责任。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考核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外出学习和挂职的教职工,外出期间由对方单位出具思想政治表现材料,所在二级党组织综合考察认定考核等次。同时具备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主岗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五)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六)直属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基本精神和优秀比例另行制定相关规定,考核方案及临床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22〕53号)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