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4〕8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1月12日第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4年1月15日
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
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工作,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皖南医学院实施办法》和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岗原则
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数控制与岗位需要相结合;
(二)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
(三)专业适岗与对岗申报相结合;
(四)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
(五)管理使用与培养提高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校本部现任科级干部转入辅导员岗位、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科级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三、转岗条件
(一)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转入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博士学位;经人事部门认定为紧缺岗位或特殊需要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在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工作年限。科级干部须具有我校5年以上任职经历(当年来校报到至次年转岗工作启动时为满一年,以此类推,下同),且提任现任科级岗位时没有任职年限要求或已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科级辅导员须具有我校辅导员岗位4年以上任职经历,且原则上转岗时所带学生为毕业班年级。经学校同意考取博士研究生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3.工作业绩。科级干部从事现科级岗位工作期间或科级辅导员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转入教师岗位的,近三年须承担过拟转入岗位相应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在教务部门教学测评中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符合拟转入岗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
(二)科级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业绩。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工作年限。科级辅导员须具有我校辅导员岗位4年以上任职经历,且原则上转岗时所带学生为毕业班年级。
3.符合相应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科级干部转入辅导员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面貌。转岗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背景。具有转入辅导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
4.热爱学生工作,符合转入辅导员岗位的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转岗时间
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初启动,7月底完成。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转岗工作。
五、转岗程序
(一)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发布转岗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转岗通知,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公布辅导员转入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数限额。辅导员转岗人数限额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组织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并报经分管学生工作、人事工作校领导和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2.自愿报名
科级干部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转岗审批表》(附件1),科级辅导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转岗审批表》(附件2),每人仅限填写一个志愿。
3.资格审查
校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校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转岗程序。
4.组织考核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对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成立考核组,对申请人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岗位所在处级单位负责人不少于2人。
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提出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初步意见。
5.研究确定
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初步意见,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建议学校党委免去现任科级职务。
6.岗位任免
根据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的转岗人选情况和相关建议,组织部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并下发免职文件、协调办理工作交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办理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动手续。
(二)科级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及科级干部转入辅导员岗位
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会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提出科级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以及科级干部转入辅导员岗位人选初步意见,并将人选初步意见提请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按要求下发任职文件,协调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政策和要求
(一)转岗工作不涉及编制身份的改变。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转岗后次月起,按新岗位兑现待遇;科级辅导员转岗后,须配合完成有关学生工作。
(二)辅导员在同一处级机构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0年的,原则上应调整至其他处级机构辅导员岗位。非毕业年级辅导员,确因工作需要转岗的,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在未办理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对不服从原岗位工作管理,影响工作的,取消转岗资格。
(四)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要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做好职业规划,科学选择发展方向,正确对待转岗工作。
(五)非科级干部转入辅导员岗位、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科级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转入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部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40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