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7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处级部门、单位: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2023年7月30日第24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有效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高效融合,扎实做好我校巡察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建立巡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在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分管巡察工作的领导牵头或委托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为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统战部)、巡察办、审计处。巡察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强化巡前贯通融合,打好巡察“前哨战”。巡察办在确定巡察计划时,综合考虑巡察工作进度和年度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问题,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巡察对象,避免多头重复监督。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全面通报已有监督情况,为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明确巡察重点、精准发现问题打下坚实基础。每轮巡察进驻前,巡察办函请各成员单位提供有关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督查考核等情况,充分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2.建立健全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巡中贯通融合,打好巡察“阵地战”。巡察期间,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咨询、听取意见;经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办可商请有关部门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专门会议,听取巡察组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深入了解的建议或处置意见。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巡察报告初稿形成后,巡察办可商请有关部门就舆情、文字措辞等对报告进行把关。
3.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强化巡后贯通融合,打好巡察“攻坚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决策部署和校党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巡察反馈后2周内,巡察办统一收取被巡察党组织报送的巡察整改方案分送各成员单位审核并听取意见,相关意见按照规定反馈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巡察办统一收取被巡察党组织报送的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分送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审核后报联席会议讨论、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按照规定反馈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改方案空洞、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整改报告体现不出整改做法和成效的退回重新落实。
按照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负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巡察整改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听取审查巡察整改专项检查报告。参会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整改成效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巡察办负责起草检查评估综合报告,提出发现问题处置和评估结果建议,报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评估结果等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并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巡察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约谈提醒,责成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重新整改,开展整改情况再检查。
相关成员单位依规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将处置进展情况向巡察办反馈,视情向联席会议通报。
三、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督督促责任;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巡察办反馈有关情况;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