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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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9日第38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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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医学实践教学改革,激发教师与学生参加大赛的积极性,根据《皖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校政〔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竞赛指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总决赛(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赛道、预防医学专业赛道、护理学专业赛道)及华东分区赛(赛道类别同上)。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总决赛(以下简称“全国赛”)、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华东分区赛(以下简称“华东赛”)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获奖分为“全国赛”金奖、银奖、铜奖以及“华东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七个等次。
第二章 奖励内容
第四条正在实习的参赛学生当年直接评为优秀实习生,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条 参赛学生当年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报考外校调剂到我校的研究生,符合录取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赛道、护理学专业赛道获得“全国赛”银奖及以上成绩的参赛学生和预防医学专业赛道获得“全国赛”金奖的参赛学生,毕业后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单独设置招聘岗位(编制外),通过考察后直接录用。
入围“全国赛”并获奖的参赛学生,参加学校和附属医院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名校招优先推荐。
第七条 指导学生获“华东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主要指导教师,当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申报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优先推荐。
第八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培训学时在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在职称晋升时由教务处直接认定为课堂教学学时。指导学生参赛并获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按照职称评审文件予以认定相应教学效果,晋升教学系列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九条 指导学生获“华东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指导教师,当年度直接认定为直属附属医院优秀带教老师;其中主要指导教师优先推荐为皖南医学院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主要指导教师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称号。
第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赛道、护理学专业赛道指导学生获“全国赛”金奖、银奖及铜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获“华东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预防医学专业赛道指导学生获“全国赛”金奖、银奖及铜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华东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金由牵头组织单位进行分配。
参赛学生获“全国赛”金奖、银奖及铜奖分别奖励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获“华东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全国赛”和“华东赛”奖励可累计享受。第一指导教师是直属附属医院的,由直属附属医院兑现奖金。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获“华东赛”一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或直属附属医院,年度事业发展考核时作为附加分指标,按获奖等次分别设定分值。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具体负责赛事宣传动员、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遴选以及指导教师学时认定等,全程指导督导备赛及参赛。人事处负责落实职称、评优等相关优先推荐政策,协调获奖参赛学生入职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及直属附属医院是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具体执行单位,负责落实参赛学生选拔、指导教师选配,协调相关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在教务处指导下落细落实各项赛事准备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指导教师指的是获奖证书署名的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