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60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6月17日第18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7日
皖南医学院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学校决议决定等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提高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是指对上级文件、领导批示事项以及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在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监督。
第三条 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办,突出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督办,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二)统筹协调,归口办理。督办工作在校党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综合协调,会同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情况,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 督办旨在提示、督促有关承办部门、单位,按照学校要求,提高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文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打造工作有部署、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的闭环。
第五条 督办不代替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职能,不代替承办部门、单位向学校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章 督办机制
第六条 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把握、全面推进学校督办工作。分管校领导是各自分管领域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高质高效地落实督办任务。
第七条 办公室是学校督办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各处级部门、单位是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机构,各处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全校综合性工作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由办公室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其他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各处级部门归口督办,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第三章 督办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学校督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三)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信访办理情况;
(五)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督办工作以多形式、多途径、多方位综合进行,载体包括学校线上办事系统、办公邮件、电话通知、文件资料、工作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包括调研、提醒、协调、督查、催办等。
第四章 督办程序
第十一条 督办一般分为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五个环节。
第十二条 办公室根据督办工作范围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办任务,编制督办清单,明确承办部门、事项内容、完成时间、落实情况等。督办事项也可以由校领导直接指定。办公室通过书面、会议、口头交办等方式下达督办事项。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接到任务后,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办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与承办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督办事项,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提醒;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向承办部门发出催办通知。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办理;落实过程中如出现意见分歧,由主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出面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报请校领导裁定。
办公室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常规方式进行催办,也可以通过会议或到承办部门进行现场催办。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收到督办提醒或催办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或预计完成时间反馈至办公室,并在预计完成时限内将完成情况反馈至办公室。
经审核不符合办结要求的,由办公室退回并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补报或重办重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分管校领导作书面反馈。
第十六条 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负责对督办材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处级部门、单位承办督办事项的工作数量、办结效率、办结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对督办的工作开展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办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致使国家、学校利益或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