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63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6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6月28日
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健全我校博士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进入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的新进博士。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新进人员不定等次除外);无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教学和科研一线,参加教学、科研培训,达到新进教职工教育培养工作要求,学生评教结果良好,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3.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无重大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对本学科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等次及以上,且具备下列第①项及第②-③项之一:
①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且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等次及以上,教学科研业绩须同时具备下列第①②项以及第③-⑥项之一:
①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且主持校外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且主持校外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③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④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
⑤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获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
⑥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二类以上知识产权1项。
2.人文社科类博士,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等次及以上,教学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第①②项以及第③-④项之一:
①主持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校外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校外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③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或以前3名参与二类课题1项)。
④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四)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
教学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第①②项;同时,六类人才第1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③-⑥项之一和第⑦-⑩项之一,六类人才第2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③-⑥项之一,六类人才第3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⑦-⑩项之一。
①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③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⑤获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⑥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⑦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⑧主持校外五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校外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⑨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⑩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2.人文社科类博士:
教学科研业绩须具备下列第①项;同时,六类人才第1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②项和第③-④项之一,六类人才第2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②项和第④-⑤项之一,六类人才第3层次须具备下列第④-⑤项之一和第⑥项。
①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3名);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②参加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③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⑤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⑥主持校外五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校外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五)不能达到合格等次中的条件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管理考核
(一)新进博士每年须提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二)新进博士3年期满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及所在单位参与考核。
1.个人填报:考核对象填写《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表》,并提供有关论文(含检索报告)、课题批文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学院。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学院初评:各有关学院召开专家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对本学院考核对象进行初评,就思想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经集体评议后提出书面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评议意见、考核等级建议及专家委员会评价结果等,并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专家考核: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相挂钩,具体如下:
1.获得优秀等次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良好等次者一次性奖励0.5万元;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剩余10%购房补贴;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评先评优等环节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与其人事聘用关系,全额退还进校时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附则
1.引进博士进校前3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绩效工资计发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晋升职称所需教学工作量,按相应文件要求执行。
2.经学校同意培养的在职读博教师,博士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可自愿参加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五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合同约定条款另行考核。
3.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所有业绩均为处于博士考核期间的业绩,博士考核期从考核对象进校签订博士协议之日算起3周年,学校培养的博士从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之日算起3周年。
4.本办法所指论文均要求正式见刊、且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第一通讯作者、且以皖南医学院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完成;教研、科研项目必须是以皖南医学院为依托单位且在考核期内立项;发明专利等必须是在考核期内授权。涉及到的论文、课题等成果类比及级别参照《关于印发<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执行。
5.夫妻双方同为学校引进博士,参加考核所需业绩成果仅供一方使用,不可共享。
6.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取得的业绩与“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要求不完全符合,但对应有高于或相当于未完成的考核任务且属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业绩,由考核组专家综合认定。对考核不合格者,人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外专家和所在学院结合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复审综合认定。
7.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已入职博士不执行本办法合格等次标准和“五、2”条款。《皖南医学院新进博士考核办法》(校政〔2021〕9号)除合格等次标准适用已入职博士之外,其余条款废止。直属附院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