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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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7月6日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经费审批行为,促进学校财务健康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经费、代管经费等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预算经费包括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人员经费、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和事业发展基金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负责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大额预算调整、追加预算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支出以及其他预算外重大项目立项的审批。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审批遵循“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以及项目(“项目制管理”的专项经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条 教学单位年度经费按经费业务性质分为党建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代管经费等。
第六条“项目制管理”的专项经费是指为完成特定任务而设立、由专人负责、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学位点建设经费、教改(研)项目经费、研究生业务补贴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学术带头人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 财务支出审批原则上实行网上审批。
第二章 审批人员
第八条 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校长等四个级次。各级次实行专人审批,审批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严禁超预算范围审批支出业务。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部门党务、行政经费(含项目经费)、代管经费支出审批“财务一支笔”;项目负责人是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经费支出审批“财务一支笔”;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支出审批“财务一支笔”。
第十条 项目所在单位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中规定金额以上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业务分管校领导是分管部门或分管工作(党建、教学、科研、学生、代管经费等)大额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十二条 报销人员应加强与各级审批人沟通并报告支出情况,及时跟踪报销业务审批情况。各级审批人进行网上审批时需要查看原始凭证的,报销人员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章 审批内容
第十三条 财务审批内容主要是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等。具体包括:
(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制度规定;
(四)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经济、有效性原则;
(五)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六)审批人认为应当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业务支出额度划分权限。
第十五条 预算经费审批权限
一、人员经费
1.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绩效分配方案正常发放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离退休费等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丧葬抚恤费等政策性支出,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2.学校统一发放的考试费、教学科研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学生资助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励,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部门经费,包括各部门基本公用经费、运转维持专项经费以及项目经费。
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支出由部门“财务一支笔”审批;
3-30万元(不含30万元)支出由部门“财务一支笔”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0万元以上支出由部门“财务一支笔”、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三、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使用。
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支出由项目“财务一支笔”审批;
3-10万元(不含10万元)支出由项目“财务一支笔”审签后,报项目所在单位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10-30万元(不含30万元)支出由项目“财务一支笔”、项目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0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财务一支笔”、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四、科研经费。科研课题经费归口管理为科研处,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经费使用和审批依照国家以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事业发展基金。是指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的为解决突发或急需办理的事项而预留的经费。事业发展基金使用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处审核并提出经费处理建议。30万元以下(不含)由校长直接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六、其他审批事项。
1.学校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种款项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2.按期支付的水电气费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物业费由后勤处处长审批;
3.公务招待费,按照皖南医学院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在芜湖市内产生的公共交通(出租车、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等)费用,按部门每月集中报销一次,300元/月以下(不含)由部门“财务一支笔”审批,300元/月以上由部门“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5.党建经费,按照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相关管理执行。
6.劳务费,按皖南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代管经费审批权限
代管经费包括党费和其他代管经费。
党费支出审批按照皖南医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代管经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教材费、体检费、保险费、军训服装费、各类保证金、校园卡款项结算等。代管经费支出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签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经费审批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其审批的经费支出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部门(项目)“财务一支笔”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或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相关性进行审批。业务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相关性和经济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财务审批的各级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涉及授权审批的,应明确授权审批的期限和审批范围。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财务一支笔”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经办的支出业务应报上一级“一支笔”审批,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不得人为拆解、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相关规定,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经费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业务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审核、审批的有关人员以及违反规定的财会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经费使用应接受会计、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经济事项的审批权限如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如没有规定则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部门经费审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1〕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