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68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7月6日第21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3年7月10日
皖南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直属附院”)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直属附院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学校与直属附院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附院是学校的二级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直属附院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方位统筹推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学校支持直属附院全面建设和发展。直属附院应在疑难重大疾病诊治、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医院管理改革等方面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直属附院之间应加强紧密合作、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创新、共同发展。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直属附院的领导和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直属附院全面工作报告,定期研究直属附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分工明确1名校领导分别分管直属附院,并依据职权指导相关工作。
第六条 医院管理处作为学校职能管理工作部门,具体履行对直属附院重要事项的审查、论证、审议与监督等管理职能。
第七条 学校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直属附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 直属附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九条 直属附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医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按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实施办法,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直属附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是直属附院党政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直属附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二条 直属附院党委支持院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直属附院院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直属附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附院纪委”)。直属附院纪委在直属附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直属附院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五条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特别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治病救人”和“教书育人”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强化思想建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直属附院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直属附院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务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等,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直属附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应按照党员数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列入医院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直属附院组织、人事、财务、教学、科技、纪检等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院区领导班子的任免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在分析研判和动议时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直属附院纪检部门、团委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征求学校纪委、团委意见,任免决定需报相应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树立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加强干部交流任职,促进校本部与直属附院、直属附院之间的管理干部双向交流。
第二十条 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
第二十一条 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筑牢廉洁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十二条 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人才队伍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管人才,完善直属附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大医护员工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第二十四条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专长和优势。
第二十五条 遵循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做好人才服务,搭建人才发展平台,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二十六条 落实学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目标责任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对承担支援基层、援疆、援藏、援外等指令性任务的医护员工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七条 加强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医德医风、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考核,充分发挥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考评作用,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
第五章 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与政策开展日常医疗服务,主动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
第二十九条 持续推动医改任务落地见效,稳步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第三十条 强化医疗安全意识,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要求,学校加强对直属附院医疗活动的宏观管理,对其医护质量与安全、社会服务质量、资产运行质量以及运营效率等进行监管,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监督直属附院的公益性办院方向,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六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坚持校本部和直属附院一体化建设,强化直属附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充分发挥直属附院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形成系统规划、科学高效、双向联动的“医、教、研”管理体系。
第三十四条 深入推进医教协同建设,规范教育教学体制,健全教育教学体系,有效组织各类教学活动,统一教学环节、师资培训、实践教学、考核质量标准等,保障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深化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丰富专业、课程内涵,提升专业竞争力,持续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形成具有优势的专业群,培育和打造更多“金课”。
第三十六条 以直属附属医院牵头组建学校各类临床教研室,以虚拟教研室等形式统领带动其他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研室发展与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临床教研室隶属于学校相关二级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实行双重管理。
第三十七条 持续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开展有目标的教改,加快推进智慧医教改革,充分凝练高水平教学成果。
第三十八条 承担学生的理论教学、见习、实习和日常管理等任务,保障学生的基本教学和生活条件,确保学生正常进行学习、生活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科学制定直属附院年度教育教学指标,并定期对直属附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把教育教学工作列入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科学研究与学科(学位点)建设
第四十条 坚持学科引校战略,结合区域卫生服务特色,优化学科布局结构,促进优势学科重点发展,着力推进一流学科(高峰学科)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实现学科评估升档进位。
第四十一条 完善科学研究和学科(学科点)建设的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打造高端创新平台,做好科研平台基地和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积极申报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第四十二条 坚持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并重,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扩增量、提质量,促进产学研创一体化,提升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四十三条 鼓励学科协同攻坚,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突出重点学科与特色专科建设,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培育、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第四十四条 健全科研管理、学科(学位点)建设方面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价,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和学科(学位点)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五条 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规范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章 管理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 坚持依法治院,遵守医院章程,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院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坚持民主管理,健全并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院务公开。
第四十八条 坚持经费保障,直属附院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经费投入教学、科研和学科(学位点)建设,此经费附属医院单列立项,充分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
第四十九条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进一步强化财务、后勤、资产等管理,注重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管控运营风险。
第五十条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推进医院数字化、智慧化建设。
第九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十一条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依法、科学、规范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十二条 直属附院的章程、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外合作办医、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甲乙类设备采购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审批,其他需要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要及时规范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十三条 直属附院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重大舆情、重大机构调整、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重大项目推进、重大专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向学校报告备案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章监督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直属附院在履行学校授予的职责方面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五条 直属附院依法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学校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
第五十六条 直属附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直属附院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事招聘、医德医风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政治巡察和审计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直属附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相结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直属附院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依据安徽省《加强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第六十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对直属附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业绩优良的医院领导班子按等次给予奖励,对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安全稳定事件(包括实习生、研究生安全稳定事件)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直属附院采取一票否决。学校要求直属附院对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中扣分项进行整改落实,对于整改不力或连续两年出现重大教学、医疗事故的医院和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第十一章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原有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发展规划处(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