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80号
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3年8月25日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3年8月25日
皖南医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审查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三)审查获奖、助学金学生是否符合条件;
(四)审议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五)受理学生在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六)负责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学生处),负责评审具体事宜:一是审核材料是否规范完整;二是评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上级和学校文件规定。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第二章 奖励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五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资助面约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第六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资助面约为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2000元、3000元、45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
第七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成绩条件和评选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报学生处,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后报教育厅。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必须符合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国家奖学金评选在执行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于在评选范围内的学生,严格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推荐。
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52%+6个单项*48%(精神文明、体育活动、科技创新、文艺活动、团学工作、社会实践6个单项成绩各占8%)。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和评选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必须符合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执行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在评选范围内的学生,严格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推荐。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和评选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要求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享受最高档45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落实信息公示制度。评审中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在评选范围内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年级(专业)评议。年级(专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反馈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
(三)学院推荐。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的评议结果及材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组(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上报。学校评审工作组(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会议研究、通过评审情况;上报学校评审材料至教育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0〕31号)同时废止。凡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学生资助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