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22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1月13日第2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月13日
皖南医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管理,规范规划编制行为,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战略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级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谋划与战略部署。发展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
第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严谨、民主决策”等原则。
第四条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领导小组”),加强规划工作的组织设计和统筹实施,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在联系校领导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
第五条 发展规划工作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咨询论证、审议、发布、实施、检查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 发展规划的体系与内容
第六条 学校发展规划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等,形成以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其他发展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各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同联动。
第七条 发展规划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期规划落实情况。一般包括发展成就、差距不足等。
(二)形势分析。一般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三)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一般包括指导思想、战略举措、主要目标等。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一般包括为实现发展规划目标而确定的工作任务、做法举措等。为突出阶段性发展重点,可设置若干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
(五)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规划的统筹、宣传、实施、督查等。
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编制发展规划前要对上一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校内外学习调研。
第九条 学校党委提出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等。
第十条 学校出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编写体例、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
第十一条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各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配合;专项发展规划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开展规划业务培训与工作布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升规划能力。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应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
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需面向全校各部门、单位、教职医护员工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及校外有关人士、校友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学者开展研讨和合理性、科学性审查。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需面向院内外征求意见。各级规划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完善发展规划审定和发布程序。
(一)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要提交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由发展规划处和各二级学院联合发布。
(二)总体发展规划要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各级发展规划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发布。
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跟踪调度
第十五条 对发展规划实行综合调度与专项调度相结合,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开展总体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按部门分解。
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参照总体发展规划开展各自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要分别充分对接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年度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开展综合调度,每年度召开规划实施调度会议,听取发展规划处、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二级学院等关于规划实施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
第十九条 对核心指标和重大项目可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月度或季度专项调度,统筹推动相关核心指标和重大项目加快完成。
第五章 发展规划的监测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年度督促检查——三年中期评估——五年总结考核”为一体的发展规划检查评估体系,全面加强规划执行的监测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年度督促检查。学校将各级规划核心指标和目标任务纳入各责任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规划年度核心指标和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年终述职必须将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三年中期评估。学校组织开展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以各部门、单位自查和规划领导小组检查相结合,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察。
各级规划牵头部门、二级学院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对规划落实情况做出结论,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对未按期完成的目标任务和核心指标,规划领导小组加强督查,推进各级规划的实施进度。特殊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后,在中期评估时按程序提出调整规划的申请。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如有重大调整,需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议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如需调整,需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发展规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通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五年总结考核。规划期末,学校组织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形成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注重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严格对照核心指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梳理规划目标的达成度,确保总结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规范性、科学性。
学校全面开展实施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把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强化发展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与资源配置的关联度,依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资源的统筹调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