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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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学院:
《皖南医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3月9日第4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3月9日
皖南医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学校设立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为规范资助经费管理,确保资助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三条 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资助范围: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以及线上项目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可申请经费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二)外语水平达到相应项目的要求。
(三)能认真履行项目的各项要求,完成项目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四)在外学习期间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交流学校的相关规定,按期完成交流学习后返校。
(五)学习成绩优秀,有上进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或专业)排名前20%;
2.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业优秀奖学金;
3.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为支持更多优秀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该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织,会同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组成皖南医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并递交至所在学院。
(二)相关学院依项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
(三)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总名额、专业分布和各学院学生人数等因素,遴选产生拟资助学生名单。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学科竞赛获奖的,在遴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评审结果(包括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等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资格。
第四章 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第八条项目类别:
(一)交换生项目是指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开展的互派学生交流学习的项目,一般为期1至2个学期。
(二)短期交流项目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寒暑假人文交流、学习和研究等项目,一般为期1至4周。
(三)线上项目是指参加国(境)外高校开展的线上课程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第九条 按照学生参加交流学习的不同项目类别、国(境)外高校所在区域以及项目费用等情况,学校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经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国家(地区) | 交换生项目 | 短期交流项目 | 线上项目 |
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国家 | 10000-12000元/学期/人 | 500-600元/天/人 | 3000-4000元/项/人 |
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 | 6000-8000元/学期/人 | 300-400元/天/人 | 1000-2000元/项/人 |
香港、澳门、台湾 | 4000-6000元/学期/人 | 200-300元/天/人 | 1000-2000元/项/人 |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项目情况,对个人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费用的50%。短期交流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予以全额资助。每个项目全额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五章 资助发放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需提前缴纳项目费用。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学时证明、结业证书、个人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交换生项目还需提供在交流学校的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交流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确定最终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学校将资助金额一次性支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凡擅自中止交流学习任务或在交流学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向所在学院通报,且今后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此类资助,已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按照《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皖南医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