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49号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5月6日第14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皖南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皖南医学院所有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和办法
第三条 根据各学生社团工作需要,每个社团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评议与考核;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人事、教学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学工、团委、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指导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四)申请指导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聘任办法:
(一)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推荐,校团委汇总,党委学工部复核,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纳入指导教师库名单。
(二)在指导教师库里的教师,可以与社团进行双向选择,按照类别进行匹配。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四)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指导和带领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八条 加强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社团活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九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
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参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聘、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 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准备社团年审材料等。每学年指导并参加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社团活动分别不得少于2次。
第十一条 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符合社团宗旨和性质的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负责监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社团日常开展工作、举办活动、评选表彰等相关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报销,并报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党委学工部报告。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党委学工部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个人总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总结一学年工作,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民主测评(占综合评定权重50%)民主测评分为业务指导单位测评和学生社员满意度测评两部分。1.业务指导单位测评(占民主测评权重50%)。各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表现和个人总结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2.学生社员满意度测评(占民主测评权重50%)。学生社员满意度测评由校团委组织学生社员参与,参与测评的学生社员不少于社团总社员数的50%。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绩效量化评分(占综合评定权重50%)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社团开展和参与活动情况、学生获奖情况、有无安全稳定事故及指导教师本人对社团建设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综合评定由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民主测评和绩效量化评分结果计算并汇总综合评定分,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定考核等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分=50%民主测评分(50%业务指导单位测评分+50%学生社员满意度测评分)+50%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绩效量化评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认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分在全校排名前30%,且无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
2.学年内参与社团成员大会或社团成员代表大会、社团活动次数少于2次的;
3.所指导学生社团在学年内开展活动少于2次的;
4.所指导学生社团需要整顿、整改或整顿、整改不合格的。
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存在廉洁自律问题;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分低于60分的。
第十七条 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参照优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标准予以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任。
第十八条 在指导教师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期间,指导教师本人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因个人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被解聘,该学生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任指导老师。社团因故被注销,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工作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指导学生社团的,在重新聘任之前可由业务指导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指定符合条件的临时指导教师从事社团指导工作,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临时指导教师纳入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修订)》(校发函〔202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