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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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5月11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3年5月11日
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点”)经费的使用原则: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勤俭节约、结余收回。
二、预算及标准
各学位点编制年度学位点经费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细化预算经济科目,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汇编后报送学校审批。学位点经费包括:学位点业务费和毕业答辩费,学位点业务费为8万元/年,毕业答辩费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费用,标准为2500元/生。
三、使用范围
1.学位点导师和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会务费、差旅费;
2.学位点举办的小型学术会议的食宿、交通、场地等会议费;
3.学位点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材料制作、印刷费用,包括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制作、宣传海报等费用;
4.学位点邀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的讲座费,学位点评估、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中的评审费,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专家及秘书的劳务费。
四、管理及审批程序
1.学位点经费由学位点负责人统筹使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学位点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及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2.学位点经费报销和审批程序按《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劳务费标准:院士1000元/生、校外专家400元/生、校内专家200元/生、答辩秘书100元/生。答辩劳务费由学位点统一支出,报销与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让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垫付或分摊答辩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
1.直属附属医院、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此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研究生业务补贴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2〕89号)文件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