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3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1月6日第1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月6日
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年度考核坚持以德为先、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表现。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表现。
廉,是指工作廉洁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各类人员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所在岗位性质的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合理侧重。
(一)教学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教学人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课程思政、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情况。辅导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对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班级和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络思政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其日常出勤、遵守劳动纪律及工作业绩情况。重点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三全育人、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其日常出勤、遵守劳动纪律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三全育人、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点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四)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其日常出勤、遵守劳动纪律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等次、比例和标准
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2%,优秀等次的名额数原则上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进行分配。
第八条 考核等次标准
(一)优秀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学习活动,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表率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并参加校院层面组织的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学人员和辅导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积极主动承担并参加校、院层面组织的重要学术报告、讲座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各类学科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指导创新创业、教学与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总结等材料的撰写、会议组织等公共事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必须为本科生上课。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
(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教学人员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学年度考核优秀。
(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教学人员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②出版本学科2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③主持五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④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及以上。
⑤主持三类及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及以上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
⑥取得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及以上。
以上所有业绩均为考核当年取得,标准等参考《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2.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全育人、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年度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须有个人证书或文件)。
(2)具有较强的工作创新精神,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革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管理及工勤人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三全育人、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为教学一线服务意识强、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年度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须有个人证书或文件)。
(2)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调查报告、工作计划或总结等,或组织学校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3)认真钻研管理业务,积极研究管理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工作创新精神,服务态度好,在为学校增收节支、解决技术难题、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1)被授予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称号者(须有个人证书或文件)。
(2)获省(部)级三等及其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教学研究成果、管理服务或相当级别奖励的主要获得者(须有个人证书或文件)。
(3)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比赛、项目申报等取得优异成绩者;参加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教学比赛获得优秀名次者(须有个人证书或文件)。
(4)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紧急任务、学校重点工作、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6)积极参与二级学院管理和服务工作。
5.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1)年度累计事假超过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行为。
(2)在我校实际工作不满9个月(学校组织选派、挂职人员除外)。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
(5)在学校相关工作通报中被通报批评。
(6)其它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二)合格(称职)等次
1.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要求参加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学习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4)能够做到廉洁从业。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能被评定为合格(称职)等次。
(三)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
1.年度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及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师德师风、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3.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4.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1.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2.本年度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态度不端正、纪律松懈带来工作失误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
4.全年政治学习、重要集体活动有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或者严重干扰考核者。
6.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有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确定等次。
1.考核年度新进人员中,无工作经历的或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超过半年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基层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
第十条 基层考核。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在个人总结述职、科室和党支部考评及处级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推荐,二级单位还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和公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二级党组织推荐的考核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确定结果。学校办公会根据基层推荐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拟确定“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基础绩效奖;
(三)本年度计算为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第二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校内绩效工资和基础绩效奖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年度不作为计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奖励。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6号)精神,学校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奖励,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职工,给予“嘉奖”。嘉奖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把关,注意优秀等次在各类人员间的分布,获得优秀人员要体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先进性。对弄虚作假者及考核失实的机构要追究机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签署考核评鉴意见。考核登记表中须有含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等的党支部推荐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二级党组织推荐意见中须明确符合的条件。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须按照规定的限额推荐、及时报送考核结果。超限额上报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不予受理。二级党组织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后,在资格审查、公示等阶段若有发现不符合优秀条件的,取消被推荐人优秀资格后不再递补。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界定:
(一)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三)临时聘用人员和退休后返聘人员,由二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开展,考核结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年度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选派、挂职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所在二级党组织确定考核等次。
(二)脱产学习人员由所在学习处级机构提供材料,由其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
(三)跨机构调整的人员,由考核年度内工作时间最长的处级机构负责考核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由其余处级机构对考核人进行评价填写工作总结表。
(四)考核年度新进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由其现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直属附院职工考核由医院党委负责,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