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115号
窗体顶端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考试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12月1日第30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2年12月1日
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都要进行课程结束考核。
第三条 考试工作包括组织与领导、考务工作、考试命题、制卷与保管、监考与巡考、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与发布、考试情况分析与抽查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考试工作,明确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学院分别召集教师、学生召开考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强调考试纪律。
第六条 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巡查考场、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七条 课程结束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1-2周内进行。教务处根据课程授课计划在授课结束前2周发布考试日程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考试的年级专业学生、考试科目、考场与考核时间安排。教务处或学院组织课程命题。
第八条 所有必修课程的考场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考核时间、考核形式、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由课程所在学院会同学生所在学院,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所有考试均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考务及监考工作。学院应有效组织考试工作,按照考试日程安排及时通知考生和教研室,跟踪落实到位。
线下考试至少提前1天做好试卷领取、装订、入袋、保管等工作,考前考务人员要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现场,组织监考人员试卷的发放及考试结束试卷回收等工作。
第十条 监考人员原则上要求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兼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中选派。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缺席、随意更换,如确因事不能到场,个人及时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并及时做好备案。不得委派研究生、离退休人员及其他非教学相关人员监考。
线下考试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采用教学平台线上考试一般按每30名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
第十一条 巡考、考务人员安排:
1.一般每场考试安排1名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考试主要相关学院领导作为巡考。每学期期末考试可安排校领导巡考。
2.考务人员安排:一般根据考场数配备考务人员。
1- 5个考场配备1名考务人员;6- 12个考场配备2名考务人员;13- 24个考场配备3名考务人员;25- 40个考场配备4名考务人员;40个以上考场配备6名考务人员。
3.实验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一般每场考试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实验技术考务人员。机房无纸化考试,一般每场考试配备一名题库系统管理人员,每个考场配备一名机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课程结束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类型,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为120分钟,考查课程考核时间为60分钟。
第十三条 补考要求与课程结束考试要求相同。期初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个学期第2-3教学周进行。补考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筹。补考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提前通知到课程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考务和监考,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上机考试、实验考试、实践考试、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采用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实需要调整的,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学校鼓励各学院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学业成绩形成性评价,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考试命题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均应拟定难度、题量、题型相当的A、B两套试卷,供考试及补考使用,并附命题方案、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题型原则上至少三种,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课程可参考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题型要求。试卷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30%。不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学时不同或教学大纲不同须分别命题。
每门课程须有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中,要明确命题要求、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及方法、成绩评定形式、各类形式考试所占比例等,同时对过程性评价成绩组成形式及比例等做出明确要求。
第十六条 命题须按教务处提供的样卷格式,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试卷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考题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有利于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命题教师和接触考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学院应安排专用场所存放保管试卷、答题卡(答题卷)等考试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学院应做好备案。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原则上均应实行教考分离。学校已有题库的课程命题,考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试卷由命题专家双人复审,原则上试卷中题库题目分值比例不低于试卷总分50%,逐步推广题库使用率,逐年增加分值比例,命题完成后试卷密封存档于教务处。题库未包含的课程由学院组织命题,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复审,学院秘书汇总电子版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教务处组织的命题,课程所在学院应至少考前1周在教务处登记准备命题;学院组织的命题,课程所在学院应至少考前5天将试卷送至教务处登记印制。采用教学平台线上考试或机房无纸化考试的课程要求至少考前1周在教务处登记准备命题,至少考前2天完成命题组卷并完成试卷发布等设置。
第二十条 试卷内容出现问题(如:试题内容错误、试题数目不正确、分值错误、出现答案等),由命题人员和复审人员负责;试卷原始格式出现问题(如:试卷标题、年级专业、课程名称、装订线、页码、得分框等不规范或错误),由学院教学秘书、教研室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章 制卷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题库命题试卷由教务处及时印制。学院组织的命题需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答题卷)的标题、年级专业、课程名称无误后,由指定的教学管理人员按样卷格式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印制,其中网络阅卷答题卡(答题卷)以PDF文档形式报送,要确保试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教务处再次核对后存档并印制试卷等考试材料。
第二十二条 试卷的制作过程,从拟出试卷、印刷试卷、保管试卷到分发试卷的过程应严格保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或接触试卷。考试结束,必须将底板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相关材料尽快销毁。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等工作。学院秘书、教研室秘书负责试卷的领取、保管等工作,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核查试卷标题、年级专业、课程名称、试卷页码、装订线、印制质量等,如有问题应立即现场反馈处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内容泄露等情况,将追究其责任。评阅后的试卷由教研室存档,按学生班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分班装订成册,阅卷教师在封皮签名(网络阅卷为阅卷系统导出批阅后的试卷电子版,阅卷教师分配表及批阅记录打印后手签确认存档)。试卷册应包括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网络阅卷为阅卷系统导出的成绩分析)、考场情况记录表、样卷、命题方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答题卡(答题卷)等。试卷册要登记、封存,存期至本届学生毕业后2年。存期已满的试卷册由教研室填写《皖南医学院试卷册销毁登记表》,报学院同意后集中销毁。
第七章 考场规则及违纪和作弊认定
第二十四条 皖南医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就座。考生应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检查,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考场、考务办公室的清理、卫生、设备设施保障等工作。考生在考试前再次清理课桌内的杂物,并查看课桌、墙壁等处,若发现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公式等,应在考前向监考人员提出。
3.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课程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未经允许,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电子存储设备等物品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试卷发放前放至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若带入考场必须关机)。不允许考生自备草稿纸。上机考试时考生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存储设备、不得擅自上网或更改计算机配置。
4.考生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答卷。考生答卷前,应先在试卷、答题卡(答题卷)、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不得在其他位置做任何标记。考生应核对所考课程试卷页码等有无错误,如发现印刷问题或试卷分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人员。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答题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严禁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间。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如发现试卷等材料数量与人数不符时,应立即查清原因,再让考生退场。
6.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在开考后,除交卷外不得离开考场,确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考试者,须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记为旷考。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7.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8.线上考试考生要求按照《皖南医学院线上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原则上至少在考前一天办理完成缓考手续,缓考视为学生放弃本次考核机会。课程考核缓考者或考核不及格者须参加期初补考,期初补考仍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课程重修有关规定申请课程重修,重修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监考人员调动者;
2.不按规定将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未关机并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3.监考人员要求出示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
5.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说话、与别人做手势或交头接耳者;
6.考试中窥看他人试卷内容或故意将试卷卷面向他人展示者;
7.闭卷考试过程中,被查出携带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8.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等身份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者;
9.不按时交卷或妨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者;
10.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2.抄袭桌面、墙壁等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3.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作弊或作弊未遂者;
5.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或更改本人试卷姓名者;
6.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7.故意损毁试卷等考试材料者;
8.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者;
10.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被查实者;
1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12.以任何方式窃取试卷或答案者;
13.其他应认定的作弊行为。
第二十七条 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监考人员应当让考生确认记录内容、在记录表中签字。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后应及时将没收的作弊材料、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报教务处。如违纪、作弊考生拒绝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签字,监考人员应立即联系巡考人员处理。
2.教务处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应条款或相近条款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确认违纪、作弊性质后,会同学生所在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学院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相关管理办法将违纪、作弊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和处理。
3.教师及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考职责与巡考职责
第二十八条 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好监考工作,保持严明的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证。
2.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时要仔细检查试卷课程名称、考场等信息是否正确。试卷领取后立即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应宣讲考场规则并重申考试纪律,督促考生按规定座次就坐。
3.监考人员须认真查验考生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证件不全者劝其返回取证或补办有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考场,或令其退场。
4.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把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资料、纸张等交至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彻底清场后再分发试卷。
5.监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的分发准备工作。分发试卷后,在答卷前督促考生填好姓名等信息。
6.监考人员不宣读考题,不解释题意,题目字迹不清者,可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
7.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抄题、做题,不准抽烟,不准高声谈话,不准擅离职守,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在开考前关闭。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环视考场,前后站立监考。
8.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或有考试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核准情况,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做好详细记录,收集相关材料,并及时报教务处。
9.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放入试卷袋中。若存在旷考、违纪、作弊等情况,则教研室留存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由学院秘书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原件交至教务处。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点考卷等材料份数,严防考卷丢失。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试卷袋上如实填写缺考等信息。
10.线上考试监考职责按照《皖南医学院线上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巡考职责
1.巡考人员由校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证,对考场进行全程巡视。
2.巡视内容:
(1)考务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务人员是否履行考务职责;
(2)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职责;
(3)考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场是否清场,座位安排是否合理;
(4)考生是否遵守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是否井然。
3.巡考人员应尽职尽责巡视所有安排的考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4.巡考人员发现违纪或作弊情况,应坚决制止并要求监考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巡考人员发现考务人员或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应及时提醒纠正。巡考人员应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信息。
5.巡考期间(考生考试期间)不能离岗;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
第九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线下考试试卷教研室应立即组织教师集体阅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统一时间、地点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网络阅卷、无纸化考试阅卷按相应方案进行)。教师不得将试卷带离办公室批阅。具体阅卷要求如下:
1.卷中每小题得分采用加分制,如+1;
2.每大题合计得分在各大题题号前加分打圈,如:;
3.卷面各大题下的小题得分之和应与该大题得分一致,各大题得分之和应与卷面总分一致,阅卷结束后应仔细核对,不应有误;
4.每份试卷批改教师数一般不少于3人;
5.阅卷原则上须由教师进行,若有研究生参与改卷的,除研究生签名外,应有其导师签名并对批改试卷负责;
6.卷面不应有涂改。若有涂改,须有涂改教师的签名;若涂改较多,教研室应附文字说明并签字盖章。
7.采用网络阅卷的试卷,应严格按照网络阅卷规范操作,确保卷面扫描清晰,试卷档案的完整性、试卷评阅的规范性、试卷分析的合理性,以及阅卷材料归档的完整性等。
8.线上考试试卷在考试平台进行阅卷。
第三十一条 评分结束后应组织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后,由阅卷人签字并立即登记考试成绩,成绩登记表不准随意涂改,如有改动应签字。没有成绩、缺考、旷考、违纪、作弊等应进行备注。
第三十二条 凡“旷考”、“违纪”、“作弊”者, 本门课程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学生不得参加期初补考。按照学校课程重修有关规定申请课程重修,重修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条 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向教师打听成绩,任何人不得为考生说情提分。因考试违纪、作弊或因考试不及格,找监考人员或教师说情送礼、无理取闹,侮辱监考人员或教师人格,损害监考人员或教师名誉甚至威胁监考人员或教师人身安全者,按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与过程性评价成绩综合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30%左右,特殊课程(如有专门实验考核或技能考核的课程)可到50%,各项成绩评定依据必须充分且有相应支撑材料。课程成绩以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或等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计,四舍五入取整,不保留小数。
第十章 成绩登录与发布
第三十五条 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将课程成绩按时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学生发布。各教研室须在考试结束7日内报送成绩。纸质版成绩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一份教研室留存随试卷存放,一份报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留存。
第三十六条 有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由教研室在期初补考前1周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皖南医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教务〔2016〕79号)申请复查。课程考试成绩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检查批阅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总分有无漏评、漏统、错统等。除发现题目漏评的情况外,不重新批阅试卷。
第十一章 考试情况分析与抽查
第三十八条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基本呈偏正态分布。试卷难易度适中,教研室要掌握命题、答卷及阅卷情况,阅卷后要进行成绩分析。成绩分析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一份教研室留存随试卷存放,一份报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留存。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于考试结束后应对所属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试卷评阅、整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对录入的成绩进行核查。教务处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对全校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各学院录入的成绩进行复查。
第十二章 考试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皖南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相关规定发放考务、监考、巡考费用。课程所在学院负责考务、监考费用的制表、初审及具体发放,教务处负责考务、监考、巡考费用的审核,巡考费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巡考、考务与监考人员发放费用标准一致。巡考人员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不发放巡考费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皖南医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的校内各级各类考试。师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及考务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其他考试参照第十一条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辅修课程考试、选修课程考试、上机考试、实验考试、实践考试由相关学院进行安排。
第四十三条 凡在考务工作、考试命题、制卷与保管、监考与巡考、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与发布等考试工作中出现问题,按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校政〔2018〕7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