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20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23年1月13日第2次党委会审定,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月13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要求,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教党〔2015〕34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工委〔2016〕79号)等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教党〔2019〕4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全面贯彻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决策全过程。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需要学校会议讨论的事项,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作出决策后,执行应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
(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上级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师生医护员工愿望。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师生医护员工主体地位,发挥师生医护员工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紧紧依靠师生医护员工作决策、抓改革、促发展。始终把师生医护员工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自觉做到想问题、作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向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各部门、单位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决定召开党代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3.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4.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5.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年度进人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医疗、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9.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1.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任免、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2.学校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附院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3.学校直接管理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等机构负责人任免;
4.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
5.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医疗服务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评估、评审、评比、竞赛和表彰奖励项目;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重要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土地资源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6.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2.5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经费追加、调整以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使用,重大捐赠、教育收费等重大资金运作事项;
3.校本部100万元以上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直属附属医院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甲乙类设备采购项目和500 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项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皖南医学院章程》《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皖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发〔2023〕19号)和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有关决策程序执行。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定,应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校行政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调整应召开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校领导按照最终决议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单位的,一般在集体决策时应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同时明确其他成员的配合责任;项目重大,需要进行整体配合与协同的,应当设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牵头人,并由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予以确认。
(四)分管校领导应当对其负责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项目承办部门在项目执行中期和完成时,及时总结并汇报有关情况。
(五)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六)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关键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办公室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督办工作。
(七)除涉密事项外,学校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八)“三重一大”制度是学校实施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各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0〕60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