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4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学术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5月23日第12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2年5月23日
皖南医学院学术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二级单位、学科团队及成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发展水平和社会服务综合能力,增强学校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办法本着“鼓励先进、注重贡献、强化协作、全面评价”的原则,以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为标杆,强调成果对学校科技事业发展的学术贡献度,设立学科建设贡献奖、科学研究贡献奖。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应以“皖南医学院”为完成单位,主要包括学科和平台建设成效,科技奖励、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创造等高水平学术成果和突出业绩。
第二章 奖励分类
第五条 学科建设贡献奖
1.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并保持稳定半年以上的学科。
2.获批立项建设、支撑学科发展的自然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基地。
第六条 科学研究贡献奖
1.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厅局及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以及国家一级学会评选的科学技术成果奖。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指以我校为依托管理单位获批,并由校外拨付经费的三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非竞争性项目)。
3.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为正式发表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的论著和一类学术期刊上的综述及案例报道,社会科学类为正式发表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的论著。以上论著不包括会议论文以及在各种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4.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译著及科普著作。
5.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
指我校获授权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七条 学科建设贡献奖由学科或平台依托单位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依托单位按学科、平台成员及单位管理人员贡献大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核批发放。
第八条 科学研究贡献奖由二级学科或教研室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审核申报材料,报学校核批。因特殊原因当年未申报的科研业绩,可在下一年进行补报,逾期一年以上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九条 我校人员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技奖励,按附件标准全额予以奖励。对于第一完成单位不是我校的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获奖第一完成单位项目团队与我校参与团队按7:3比例进行分配;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下省部级奖项,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给予校内参与团队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者按1/3计,依此类推。多人参与不重复计算,奖励由团队排名靠前人员分配。
第十条 学术论文类别、纵向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分别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现行文件公布的《论文分类表》《科研项目分类表》为依据。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论文发表当年发布的分区表大区分类为依据。一类论文收录及SCI论文分区的认定由学校统一委托情报查询研究机构进行检索查询,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项目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准,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放奖励。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署名,我单位人员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皖南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皖南医学院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SCI(SCIE)、SSCI论文,按第一作者单位奖励标准1/2奖励。我校人员为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皖南医学院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SCI(SCIE)、SSCI二区及以上论文,按第一作者单位奖励标准1/4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计入导师奖励,由导师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对于学术专著、译著及科普著作等学术著作,只奖励前三版。
第十三条 发明创造和软件著作权应经学校批准申报并授权,研究成果的社会应用是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获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
第十四条 各类学术成果按学校奖励政策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学术贡献奖每年申报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按照学术成果赋分进行核算。学校学术贡献奖总额度参照前三年奖励金额进行专项预算,并可根据当年的实际业绩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直属附属医院的学术贡献,由其自行制定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科研成果核查机制,严格按赋分细则确定赋分。对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学术行为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学术贡献奖;若已获得学术贡献奖,则予以追回。同时,报学校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学术成果按此办法予以奖励。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