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5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6月16日第15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2年6月16日
皖南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一流人才。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
(一)国家级项目,包括: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二)省级项目,包括: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三)校级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推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审定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推荐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和验收评价标准。在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坚决执行“破五唯”的要求。对于解决学校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中重要问题或短板弱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单独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纳入学校当年发布的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负责全校质量工程项目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并审查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协助项目负责人接受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审计处负责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人事处负责对质量工程项目在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认定。纪委办公室负责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各学院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遴选和报送项目申报、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并实现预期目标;
(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监管建设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五)每年向学校书面报告承担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六)负责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有关项目的培训、宣传、成果展示,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七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期编制和主动提交年度检查、验收评价等材料;
(四)按规定合法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保证使用效益,并接受项目检查和审计;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对项目建设成果负有学术追究责任;
(七)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三、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项目级别分别进行。校级项目立项,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项目类别与校级项目对应或相似的,原则上从上一年度校级项目中遴选,数量不足或未设校级项目的可自由申报。
第九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申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质量工程项目。对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延期后仍未结项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并相应减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项目申报限额。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教师和以往各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质量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发布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工作,进行初评并报送申报项目;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同级别同类型的项目,有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当年度同级别同类型项目。
第十三条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在参评质量工程相应项目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校级项目检查验收由教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国家级、省级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是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所有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都需接受检查,无故不接受检查及检查不通过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校级项目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校级项目所在学院/部门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变更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校级项目验收采用学院/部门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学校依据项目类型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家级、省级项目依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验收结束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延期整改后,学校将组织专家重新验收。国家级、省级项目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确定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如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无法进行结题验收,国家级、省级项目按照相应主管部门要求处理;校级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年,到期仍不能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第二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级、省级项目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励方案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级的奖励10000元/项,省级奖励按国家级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学校分别奖励5、3、2万元/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6、1、0.8、0.6万元/项。省级教坛新秀0.5万元/人、教学名师1万元/人,校级奖励按省级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以上奖励项目均须以“皖南医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含合作主持)或我校人员作为第一获奖人。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等立项的其他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皖南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校政〔2021〕120号)规定给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奖励。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为本科类项目,研究生类项目、继续教育类项目参照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33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