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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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处级部门:
《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19年9月12日
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9月12日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本专科课程重修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1.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以下简称课程)考核不及格后经补考仍不及格者;缓考后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或旷考,成绩无效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者。
二、课程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两种形式,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申请:
1.组班重修:相同学时和考核方式的同一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设课程重修班。开班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学年相同学期,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开课。
2.跟班重修:相同学时和考核方式的同一课程申请重修人数未达到30人的,则学生一般跟随低年级同专业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跟班重修时间原则上为下一学年相同学期。若重修课程与新学期课程存在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可申请办理免听跟班重修。
3.因教育教学计划调整而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学生可改修其他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
三、课程重修教学组织与管理
1.重修课程的组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重修班的开班组织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和课程教学质量管理等工作。
2.学生申请重修,应在综合教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申请工作细则由教务处另行通知。重修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重修学生名单下发给相关开课学院,并对重修学生的教学作出安排。
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1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如有课程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且符合结业条件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四、课程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1.重修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与低年级学生同时考核。重修考核与期末正常考核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核,重修考核可另行安排时间。
2.重修课程成绩按实得分真实、完整地记载,标注“重修”字样,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其中,免听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仅以考核卷面成绩记载。
3.重修课程考核违反考核纪律、作弊或旷考者,该成绩记为无效。
4.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成绩无效者不再安排补考。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2.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7〕105号)、《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校政〔2018〕77号)等文件中的有关毕业前补考、毕业后补考相关规定自2019级学生起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