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2〕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1月5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2年1月5日
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实施办法(修订)
为规范我校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保障新进人员的良好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分级负责;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四)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书育人、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四)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招聘当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放宽至招聘当年12月31日前;专任教师原则上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使用周转池编制的岗位,岗位条件还需符合皖南医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五)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六)年龄原则上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其他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按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执行。
(七)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流程
(一)报批计划:各处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人事处通知申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人事处统筹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审核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编制内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学校进人计划和招聘公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学校及相关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人事处负责统一接收硕士及以下应聘者网上报名,并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二级学院负责接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报名,并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达不到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事处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无最低比例限制。
(四)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人事处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硕士及以下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现场发放准考证。报考同一岗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者与招考人数比需达到3:1,达不到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事处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复审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五)考试与考核
1、硕士及以下应聘者
(1)统一笔试
笔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英语和专业综合,辅导员和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英语和公共基础,时间90分钟/科,满分100分/科。教师岗位笔试总分由专业综合成绩和英语成绩各按50%折合后加和而成,其它岗位笔试总分由专业综合成绩按70%折合、英语成绩按30%折合后加和而成,根据折合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3确定参加面试和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
(2)面试:根据报考岗位,人事处统一组织辅导员及行政部门招聘岗位面试,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招聘岗位面试。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在面试前对考生说明注意事项:考生参加面试时不能透露姓名、籍贯、导师等个人信息;考生到场后不得随意离开,在面试结束前不能和其他人联系;②收取考生手机集中放置;③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在面试时向考核组专家说明自己的抽签号;④面试结束后,考核专家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现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并返还手机。
二级学院自主确定面试形式,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开展,辅导员及行政部门招聘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10—20分钟/人,满分100分。
(3)技能考核:根据报考岗位,人事处统一组织辅导员及行政部门招聘岗位技能考核,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招聘岗位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以同行专家为主,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技能考核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在考核前对考生说明注意事项,并由考生抽签决定考核顺序或考核编号;②考核组长抽取一份考题对考生考核;③考核专家进行独立无讨论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并现场告知考生技能考核成绩。
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时间40分钟/人,满分100分。
同一专家原则上只能参加面试和技能考核组中的一项。招聘考核实行回避制,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为应聘人员的研究生导师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3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教师岗位:(综合成绩×0.5+英语成绩×0.5)×0.3+面试成绩×0.4+技能考核成绩×0.3;其它岗位:(综合成绩×0.7+英语成绩×0.3)×0.3+面试成绩×0.4+技能考核成绩×0.3。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笔试专业综合成绩、笔试英语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考生折合后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与技能考核单项成绩均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者
按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学校研究: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学校集体研究审定。
(七)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当年有招聘进人计划的医院,在对考生实施体检工作时不得在本院进行。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考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应聘人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给出明确意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签约聘用:体检与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签订三方协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学校按照规定将入编岗位拟聘用人员材料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招聘当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放宽至招聘当年12月31日前。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附则
直属附院招聘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制定招聘实施办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实施。具体招聘工作由直属附院负责。
本办法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 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2019〕147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