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8〕19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2月23日
皖南医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岗位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岗位聘期考核的实施意见》(校发〔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岗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期考核范围
校本部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全体在岗人员。在编人员聘任的岗位以实际聘任的为准,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1个岗位聘期原则上为5年,学校首轮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现聘岗位满5年者必须参加聘期考核。
二、岗位聘期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实际承担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其他专技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社会服务及相关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首次聘期考核标准教师岗位按《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5号)规定执行,其他专技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6号)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按《皖南医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4号)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7号)规定执行。
首次聘期考核结束后,聘期考核工作进入制度化、常态化,学校将定期对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并适时对聘期岗位职责进行修订,岗位聘期考核的标准以岗位聘用合同签订时生效的聘期岗位职责为准。
四、岗位聘期考核等次
岗位聘期考核等次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等次:
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完成岗位聘期任务。
(二)基本合格等次:符合下列之一,聘期考核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1.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个基本合格的。
2.聘期内科研工作量任务全部完成,教学工作量任务完成70%以上(含)。
3.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等次:
年度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岗位聘期考核认定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可评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1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教学工作量任务完成低于70%。
3.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
4.受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在重大活动中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在工作岗位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6.其他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岗位聘期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人事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二)组织实施。各二级部门、单位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三)个人申报。应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填报个人聘期内业绩成果,参加聘期考核。
(四)各二级部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二级部门、单位审核、汇总个人岗位聘期业绩。
(五)个人业绩确认和核实。各二级部门、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业绩反馈给个人;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无异议的,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岗位聘期业绩有异议的,本人提供聘期业绩支撑材料,由各二级部门、单位重新核定。
(六)审核信息公示。各二级部门、单位将个人岗位聘期业绩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议。
(七)评议。各二级党组织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议,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各二级学院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机关党委、研究生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八)各级考核小组评议。各二级党组织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各二级党组织上报的考核结果分类报送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议,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将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学校审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
六、申诉与举报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举报。
(二)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组提出申诉。
(三)申诉、举报应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组在受理申诉、举报后,须就申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查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诉人或举报人。
七、考核等次运用
(一)建立考核评价结果的预警和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反馈到本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负责岗位考核的主管部门应会同二级单位对其进行约谈,帮助分析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差距,掌握现实表现和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职业发展的因素,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教职工不断发展进步。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人员,由二级单位对其进行约谈。
(二)岗位聘期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下一个聘期可以申报同职务高一级岗位。
(三)岗位聘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可续聘原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下一个聘期不得申报同职务高一级岗位。
(四)连续两个聘期岗位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不予续聘原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给予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等级聘任。工勤人员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五)岗位聘期考核等次1次为“不合格”者,不予续聘原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给予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分级等级聘任。工勤人员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六)对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人员,低聘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新聘岗位等级执行。
(七)在低聘岗位仍不能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与其协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转岗程序聘任至其他类型岗位。转岗后工资保留原低聘岗位级别,校内奖励性绩效按新聘职务级别执行。
(八)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师德表现考核以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为依据。
(二)对从事前瞻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内难以取得科研业绩的,但工作富有成效者,或者聘期内取得的个人业绩成果与聘期职责条款不完全符合,但有“以强补弱”的业绩成果,经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鉴定(部门集体研究)认为达到了同等水平,聘期考核可以认定为合格。
(三)对聘期内经学校同意出国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等情况的人员,可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和比照“双肩挑”人员在岗位聘期考核时,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考核。
(五)教师岗位增加中期考核环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照聘期岗位职责的要求,对教师按时完成聘期任务进行指导、提醒、督促。
(六)对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免于考核,免于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下一轮岗位分级晋级和职称晋升。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