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49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聘请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皖南医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聘请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25周年前夕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充实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和基层党支部建设,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切实提升大学生党建工作水平和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开创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敬业精神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热爱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经验丰富。熟悉大学生党建工作,具有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善于把握大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
三、主要职责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
1.协助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协助党委组织部检查、指导、督促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情况。
3.协助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查大学生《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等。
4.协助校党校和二级学院党组织做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教育培训、社会实践和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6.协助党委组织部和校党校开展大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收集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党员对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反映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建议。
四、聘任管理
1.由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共同研究推荐拟聘任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初步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校党委批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颁发聘书。
2.根据实际需要,党委组织部以文件形式向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选派特邀党建组织员。
3.特邀党建组织员接受党委组织部、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安排。
4.特邀党建组织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工作要求
1.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会议,探讨研究工作,交流通报情况。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各二级学院党组织、校党校和党委组织部反馈。
2.党委组织部定期对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
3.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时间的安排要与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商定;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应积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党委组织部、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每年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校发〔2010〕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