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83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皖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皖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皖南医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大力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管宣传。坚持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顶层设计和宏观管理,各单位主动宣传为主,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要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互联网发展规律,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探索新举措新办法,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把握好时度效,提高议题设置能力,掌握主导权、话语权,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校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建设,以及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并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七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第八条建立通讯员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采集报送新闻信息。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
(二)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推送本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九条建立校园学生记者制度。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大学生新闻社团的管理、建设和指导,在各学院的配合支持下,及时将思想素质高、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的优秀学生吸引到大学生新闻社团中来,定期开展针对学生记者的业务学习培训。学校在经费划拨、工作条件上予以相应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学校网络评论员制度,不断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宣传工作水平。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遵守保密、归档等相关制度。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各级领导参加学校有关会议、视察指导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传达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校园网、校园官方微博微信、校报、广播台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四)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学校的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五)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六)主动向主流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
第四章新闻宣传信息的报送、审核和发布
第十五条新闻信息的报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等宣传,原则上由承办单位或所在单位撰写新闻稿件。其中,省领导和教育厅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省委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党代会、教代会、民主生活会、教学工作会议、科技工作会议、人才工作会议、“七一”和教师节表彰大会、中层干部例会等,主办部门可委托党委宣传部撰写新闻稿件;兄弟院校来访等由接待单位负责新闻撰写及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新闻拍摄和录像。一般性会议拍摄由主办单位负责;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部门可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协调拍摄和录像工作。其中,拍摄工作应提前1天申请,录像工作应提前3天申请。
第十七条新闻报道的审核。凡经校园网主页、校园广播等校级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须由主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图片质量及排列顺序等进行审核,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及图片使用规范,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其中,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须报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审核,重要稿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第十八条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发生的新闻原则上在新闻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新闻当天上传发布,以保证新闻的及时性、新鲜性。各部门发生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具有时效性的新闻,须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发布。超过3个工作日的稿件,一般不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第二十条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各单位、个人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与网络宣传工作的意见》(校发〔2007〕30号)、《皖南医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校发〔2010〕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