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97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握好党建、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保证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包括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单位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各项决定或决议。
第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决策形式是学院党组织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决定,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研究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和关工委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师生医护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关工作,决定本级党组织范围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二级学院科级干部任免建议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六)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下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等相关事宜。
(七)在二级学院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八)研究二级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管理制度、资源配置等涉及办学方向的相关问题。
(九)研究二级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引进和聘用,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十)研究二级学院职级晋升、绩效分配、福利待遇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员或者非党员处级干部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其中,涉及二级学院科级干部任免建议以及后备干部推荐和二级学院下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任免调整等工作,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邀请非党员处级干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第九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所有人员,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条决定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形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形成决议。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干部人事任免等问题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党组织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应完整反映决策过程。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学院党组织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突发重大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把关,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表决前应对议题集体讨论,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以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策意见,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请示。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五章会议落实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决策中产生的失误,党组织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二级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重新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传达至本单位党员。
第十八条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因此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会议秩序和严肃性。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务、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或决议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会议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则》(校发〔2016〕23号)如与本议事规则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议事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