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20号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已经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皖南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省委办公厅《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皖办发〔2017〕37号)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第六条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落实经费保障,为中心组学习创造必要条件。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革措施督促落实。
(一)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和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会,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
(二)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托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密切配合,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负责拟订年度学习计划、印发学习通知、编印学习资料、选定书目、学习记录、宣传报道、管理档案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务、协调等工作。组织部和机关党委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
(九)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教室、宿舍、实验室、课堂等一线,深入师生员工中,“走出来、走下去”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涉及学校及本单位改革稳定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找准问题、解剖“麻雀”,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安徽”,以及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省委等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会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应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外请报告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党委要运用校报、微信公众号、校园网或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或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学习秘书应当及时收集集体学习、个人学习以及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学习材料并存档。
第十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用于购买经典书籍、编印《中心组学习》辅助资料、支付专家讲课费、开展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等方面费用开支。
第五章学习督查、考核与问责
第十九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校党委汇报。
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自查应当在每年年底报送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充分体现。抽查可以结合旁听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普查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有关要求适时进行。
第二十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列席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场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将旁听情况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可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会同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每半年通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备案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人员名单备案情况,外请报告备案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校发〔201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