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6〕128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皖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是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旨在全面、及时地了解学校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资深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构建和完善学校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发展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皖南医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教学督导组),各院(部)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学校为校教学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第五条校教学督导组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
第六条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校教学督导会议,认真听取校教学督导组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反馈。
第七条校级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治学严谨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办事公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一般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教师。
4.校级教学督导员不兼任院(部)教学督导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校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校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督导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针对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档案的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培养方案制(修)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和答辩、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学校加强和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估、“三期”教学检查、考试巡视等重大教学活动,充分发挥督导员在学校教学评估中的鉴定、诊断、导向等方面的作用。
5.每周听课2学时以上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本”,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特别是对教师教学的个性特点、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实验室、自习教室、图书馆等,实地考察学生的课外学习及其他“第二课堂”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每学期至少参加学生或教师座谈会一次,不定期地与教学单位有关领导沟通交流,了解和反映学生、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参与学校临床(护理)学院评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教学质量考核、教学竞赛等活动。
9.每学年拟定工作计划,并于每学年结束前,将学年督导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和对教学改革的建议等)和教学专项调研报告以及“皖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任务。
第四章推荐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校级教学督导员在其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各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核,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各院(部)教学督导员由院(部)遴选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校教学督导组由6~10人组成,设组长1人,聘期2年。院(部)教学督导组由4~8人组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院(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划拨专门的经费用于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校教学督导员,学校发给一定的劳务费,按5000元/年。院(部)督导员劳务费按照校政〔2016〕5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