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85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皖南医学院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皖南医学院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推进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7〕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政工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二、基本原则
(一)岗位控制、职岗一致。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评审。
(二)坚持标准、竞争择优。评审工作以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公开政工职务拟聘岗位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强化评审组织,维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
学校在每年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当年度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须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评审专家委员会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人数占上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四、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当年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二级党组织评审推荐。申报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人进行述职,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评议,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二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内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二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四)职能部门审查。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评审时,由人事处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限额内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六)学校公示。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获得中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确定推荐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五、相关政策
1.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4.申报政工师须提供一篇代表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申报高级政工师须提供三篇代表作(其中应有两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5.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务;转评人员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从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当事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三)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上报学校评审。
七、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