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40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皖南医学院
2017年5月24日
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根据《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16〕64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岗原则
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数控制与岗位需要相结合;
(二)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
(三)专业适岗与对岗申报相结合;
(四)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
(五)管理使用与培养提高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校本部现任科级干部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三、转岗条件
(一)科级干部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转入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紧缺岗位或特殊需要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具备转入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2.工作年限。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当年暑期来校报到至次年转岗工作启动时为满一年,以此类推,下同),且提任现任科级岗位时没有任职年限要求或已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经学校同意培养、考取博士研究生的不受年限限制。
3.综合素质。从事现科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转入教师岗位的,须承担过拟转岗位相应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在教务部门教学测评中成绩须为良好以上;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人拟转岗位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
4.符合拟转岗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
(二)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技岗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转入教师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转入其他专技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时间满5年。经学校同意培养、考取博士研究生的不受年限限制。
3.综合素质。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转入教师岗位的,须承担相应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在教务部门教学测评中成绩须为良好以上;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人拟转岗位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
4.符合拟转岗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
(三)辅导员转入管理岗位,一般须具有5年以上辅导员岗位经历,且符合相应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四、转岗时间
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工作每年5月底开始启动,6月份完成,具体时间按照人事处和组织部发布的转岗通知为准。
五、转岗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补充条件
组织部公布科级管理岗位及补充条件。
(二)自愿报名
科级干部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转岗审批表》(附件1),辅导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转岗审批表》(附件2),每人仅限填写一个志愿。
(三)资格审查
校科级干部、辅导员转岗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校科级干部、辅导员转岗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转岗程序。
(四)组织考核
人事处牵头负责对科级干部和辅导员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成立考核组,对申请人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岗位所在处级单位负责人不少于2人。
组织部牵头负责对科级辅导员申请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成立考核组,对申请人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岗位所在处级机构或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2人。
考核结束后,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形成初步意见;组织部根据学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缺岗处级机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考核结果、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拟任科级岗位人选初步意见。
(五)讨论决定
科级干部和辅导员申请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建议学校党委免去现任科级职务。
科级辅导员申请转入管理岗位的,由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六)岗位任免
转岗情况经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组织部下发科级干部和科级辅导员的科级职务任免文件;人事处办理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动手续;科级辅导员转为管理岗位的,由组织部协调办理岗位交接手续。
六、政策和要求
(一)转岗工作不涉及编制身份的改变。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转岗后次月起,按新岗位兑现待遇;辅导员转岗后,须完成当年上半年的辅导员工作,其辅导员工作相关待遇按照同等级别辅导员享受。
(二)科级干部和辅导员在未办理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对不服从原岗位工作管理,影响工作的,取消转岗资格。
(三)科级干部和辅导员要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结合学校岗位需求,恰当选择发展方向,正确对待转岗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关于辅导员转岗聘任工作的意见》(校政〔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转岗审批表
2.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转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