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6〕5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6年6月15日
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经济安全有序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关于全面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工委〔2012〕22号)、《皖南医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3〕1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学校预算分为省级综合预算和学校内部分配预算。省级综合预算是以学校内部分配预算为基础,按照当年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的综合预算。学校内部分配预算是对省级综合预算的各项收支分解、细化和量化,便于校内各预算部门管理和实施的财务收支计划。省级综合预算和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应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第三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收支统编,综合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真实,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
第五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校的年度收入和支出,依法依规编制、审核、报送、执行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预算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和考核分析。
第六条学校预算实施归口管理的模式,实行“定额+专项”的预算分配方式。
第七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 校党委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和中期的预算管理总要求,研究决定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批准学校预算草案。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和中期预算草案,并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批准。研究制订学校预、决算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编报决算报告。
第十条 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研究、组织、论证预算编制、管理事项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校领导负责指导、审定分管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推进分管(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审定年度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分析考核和财务决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对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预算收支,形成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负责预算管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预算基础信息动态数据库、项目库;
(四)根据预算批复下达预算;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依规取得收入,对应上缴省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收入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六)负责预算执行的牵头工作,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加强调度、会商、督促、通报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相关问题,整体推进学校预算执行工作;
(七)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八)按照上级部署、学校实际需要及部门申请情况,提出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九)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追踪分析和绩效考评;
(十)按要求编报年终决算。
第十三条 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归口口径组织编制归口经费预算,指导、协调、督查、跟进所归口管理的各类经费预算执行等预算管理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部门的办公类经费预算,包括:预算部门(含校医院)用于维持部门运转的基本公用经费和党政部门的项目经费等。
(二)人事处负责编制人才引进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教师培训经费等。负责提供预算年度学校人员变动和人员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与财务处共同编制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校统筹经费预算。
(三)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教学维持和开展教学工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专业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质量工程建设经费、馆藏资源建设经费以及教学运行保障经费等。
(四)科研处负责编制全校科研维持、研究生培养和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科技平台建设经费、研究生奖助经费以及科研基金专项等。
(五)学生处负责编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学生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包括:学生资助经费、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经费、学生活动费等。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全校大型设备维修经费、家具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等。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全校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包括:全校水电费等能耗性支出、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基本维护费、基本建设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节能专项经费等。
第十四条 各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发展需要,按要求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建议草案包括组织收入和支出预算。
(二)承担各类经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分解落实预算执行任务和执行时间,明确责任人,强化执行管理,确保年度预算完成,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中确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据实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年终对当年度发生的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对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效益分析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预算收入和支出范围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拨款,包括: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经费拨款(省、中央财政项目、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等)。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各类教育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运转维持类项目、事业发展类项目、其他项目等。
(一)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指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及丧葬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3.基本公用支出。指综合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职工培训、网络运维费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
1.运转维持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保障性支出,包括:生产实习费、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费、就业指导费、专项业务费、日常设备更新和实验室维修费等。
2.事业发展类项目。指在基本公用经费之外所发生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发展性支出,包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计划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以及大型会议项目等。
3.其他项目。指在运转维持类、事业发展类之外所发生的其他项目支出。学校可按总预算的1%-3%安排预算准备金,用于对突发事件和调整预算的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原则和程序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合法合规,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绩效、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编制模式为切块编制、细化科目、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程序
实行“二上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级综合预算:按照上级要求,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报预算基础信息和项目清理结果。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制定预算编制文件,启动学校预算工作。阶段时间:预算年度前一年5-6月份。
(二)“一上”
省级综合预算: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上级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数进行核对。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形成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各部门按照学校要求,采用切块编制模式,编制部门收支预算,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汇总形成学校各部门预算建议草案。阶段时间:预算年度前一年6-10月份。
(三)“一下”
省级综合预算:上级下达预算控制数。学校内部分配预算:财务处组织对部门预算建议草案进行会审、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阶段时间:预算年度前一年8-10月份。
(四)“二上”
省级综合预算与学校内部分配预算同步进行: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上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核对。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编制形成学校预算草案,提交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阶段时间:预算年度前一年9-12月份。
(五)“二下”
省级综合预算:省教育厅批复学校预算。学校内部分配预算:根据省教育厅预算批复,正式下达预算。阶段时间:预算年度2-4月份。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由财务处牵头,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使用,编制预算执行计划表,层层分解、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提高预算有效执行,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十条 对于各项组织收入计划,各预算部门要确保及时足额上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收费项目。所有部门和个人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开展创收的收入和各种收费项目所收的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一律及时交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预算草案经批准后,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预算指标核拨到位。各部门要增强“刚性预算”意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中不得截留、挪用、随意改变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及扩大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调整经济科目细化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事项,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要求,坚持勤俭办学,严控“三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采购预算,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予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修购经费预算执行:
1.各部门所有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施,所有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实施,专业性较强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各部门提出修购经费预算申请,由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并完成相应的资金归集工作,归集前预算执行主体在申请部门,归集后预算执行主体在实施部门。
3.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实施,负责采购项目计划编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并组织校内验收、完成资金支付等工作;报销时,需使用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财务一支笔”联签。
4.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校内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报销时,需使用部门和后勤管理处的“财务一支笔”联签。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绩效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建立完善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控,各部门通过财务网查询预算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当年预算未下达之前,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正常运转,财务处可预拨部分运转维持性经费。事业发展类等项目经费原则上在预算下达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需进一步细化执行或二次分配的经费预算,由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支撑材料,按经费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通过经济科目调剂等方式在年度预算总量内结构调整解决。预算调整,实行“一事一申请”,严禁将若干事项打包申请。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预算部门提出预算调整书面申请,按照立项、预算等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含预算细化表等),报财务处审核。
(二)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预算申请进行论证、审核,提出调整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10万元由校长审批,10-50万元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50万元以上的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对于教育厅等省级追加调整事项、或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类专项经费,需在当年使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按要求办理立项使用手续。
(四)对于年度中超收的预算收入,原则上纳入以后年度分配。
(五)对于当年预算执行形成的结余由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六章决算
第二十九条预算年度结束,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严格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将学校年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形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条财务决算报表、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三十一条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工作质量,财务处应做好以下年终财务清理工作:
1.核对预算收支数据;
2.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3.清查财产物资;
4.做好对账工作。
年终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报的各类收支报表;
2.年度财务收支分析及财会工作总结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由党委会审定。
第七章预算监督和考评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负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向分管校领导和财经委等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实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对预算执行实行事中、事后追踪问效。项目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财务一支笔”应定期向本部门通报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监察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督查情况。
第三十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落实审计监督,反馈审计结果。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审议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 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若有违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
4.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设备;
5.采取各种手段骗取预算资金或虚列支出;
6.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