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4〕169号
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4年12月3日
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皖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教务处为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配备学籍学历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三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继续教育学院或教学点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县以上医院证明、街道、乡镇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确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持有关证明,由本人在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二周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学籍注册
第七条复查合格的新生学籍信息,继续教育学院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分别予以在线标注。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或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病因事不能按期注册者,可先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继续教育学院必须在学期注册的基础上,按时按质完成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一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考核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是按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必修课成绩的评定,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不低于70??,平时成绩不高于30??。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可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2-3周内完成。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注明“补考”字样。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未达到退学门数), 在毕业前还有一次补考机会,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应严格遵守《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按时到校上课,及时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在考试前向学校(或教学点)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缓考。
第十四条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应依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作弊”或“旷考”或“违纪”字样记入学生学籍成绩册。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或重修。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节免试与免修
第十五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等学校修读过或参加过自学考试的,且有同层次、同专业、同要求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证明其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
第三节升级与留级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七条经补考,一学年内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生留级后编人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相应班级,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若所学专业无后继班级,可留转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应修科目,按学生留级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所缺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八条学生留级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办理,留级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四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汇总审查后,在第一学年末经继续教育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办理。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限于转入本校同层次、同科类、同年级学习。不同学科门类之间转专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将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学籍档案(含学信网的学籍信息)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应予退学的;
(三)二年级以上的(含二年级);
(四)专升本资格复查暂未通过的;
(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转入学校所转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休学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学校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负责。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有特殊情况,经办理手续后,可再延长一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继续教育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在开学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要求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若所学专业无相应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应修科目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所缺课程必须补修;休学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
第六节退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2.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因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
4.经补考,累计有五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未请假离校并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学由班主任审查、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办公会讨论后,报校办公会研究决定。退学决定书应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交的,在公共媒介上公告,公告之日起七日,即视为送交,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节毕业、结业、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审核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修)一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发现,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经发出,则由学校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章学历注册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第六章毕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后,学校发给学生的有法律效用的证明,只颁发一次。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皖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第七章学生申诉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按《皖南医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第八章信息安全
第三十八条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第三十九条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承担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组织实施责任;分管副院长承担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学籍管理人承担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皖南医学院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教务〔201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