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4〕162号
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4年12月3日
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学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五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学岗位。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四)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五)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九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承担实验准备、实验(实践)教学等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岗位聘用主岗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且以主要精力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须达到平均每学期150人以上,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但必须是兼职教师且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提供院部或学生处正式聘任文件)。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科研(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五)参加二类以上成果推广(前3名)1项以上。
(六)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名)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章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职岗相符,对岗申报。
第十二条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靠评讲师须同时受聘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教学须满3年,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教师平均工作量。
第十三条实行教学考核、学术道德、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四条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培训进修、攻读学位期间视为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来校之前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转评讲师的,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类成果可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参照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有的业绩成果从申报人进校之日算起,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7月31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辅导员可申报持有专业或思政专业讲师,申报讲师所提交的业绩成果中至少有1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1年以上含1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直属附属医院教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