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3〕69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3年7月6日学校第21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成立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辅导员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与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指导与实施。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辅导员考核及优秀辅导员推荐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因公派脱产学习、选派扶贫、挂职锻炼等不在岗达6个月以上的,按考核合格记录,结果不参加排名;不在岗3-6个月的,个人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按考核合格记录,结果不参加排名。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应注重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按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勤”主要包括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细则中的“二十条”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五、考核程序
辅导员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
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总结一学年工作,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述职报告(围绕考核内容,突出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创新,不写一般性、常规性工作和虚话套话,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 。
(二)民主测评(占综合评定30%)
1.学院领导班子测评(占民主测评60%)。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辅导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总结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2.学院其他人员测评(占民主测评40%)。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本学院其他辅导员、学生工作秘书、参评辅导员所带班级班主任、参评辅导员所带班级有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三)学生满意度测评(占综合评定20%)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参评学生,填写《皖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开展测评。
(四)业务主管部门评分(占综合评定20%)
业务主管部门评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参加人员为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与学生工作有关的部门负责人。
(五)辅导员绩效量化评分(占综合评定30%)
根据辅导员业务能力测试成绩、辅导员三认成绩、所带班级学生课程不及格率、到课率、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征兵工作、就业工作、获奖情况等工作实际,进行绩效量化考核,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六)综合评定
辅导员综合评定成绩=30%民主测评分(60%学院领导班子测评分+40%学院其他人员测评分)+20%学生满意度测评分+20%业务主管部门评分+30%辅导员绩效量化评分。
六、考核等级及限定条件
(一)考核等级划分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由二级学院推荐且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在辅导员所在序列的前30%以内。
本科生学院“优秀”等级推荐人数:参加考核的辅导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不超过1人,5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研究生学院“优秀”等级推荐人数:参加考核的辅导员人数的30%以内。
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综合评定成绩和排名,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考核学年内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3个月的;
2.无故不参加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活动2次及以上的;
3.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学生资助、就业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等,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属实的;
4.在学生工作中发生不良事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考核学年内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个人工作失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4.存在廉洁自律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5.辅导员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公示
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学生工作部在认真复核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与考核等级一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向辅导员反馈考核结果,包括综合评定成绩以及所处相应位次,并提出整改意见。辅导员在接到反馈后,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接受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监督。
(三)考核奖惩
依据考核结果,按人事处文件规定发放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所在序列后3%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约谈;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辅导员,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不合格”等次,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按相关规定解聘;连续2年在所在序列内考核排名末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岗位调整或降级(职)。
八、考核纪律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辅导员要正确对待考核,及时提交材料,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18〕77号)同时废止。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