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2〕47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9月17日第23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7日
皖南医学院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活动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领导公务活动是指校领导以党内或行政职务身份出席的校内外公务活动。
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席的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 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精简节约、注重实效、兼顾礼节的原则,使校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处理重大问题。
第二章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范围
第四条 校领导原则上出席以下活动:
(一)上级组织的需要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
(二)以学校名义组织的会议、庆典、表彰等活动;
(三)上级领导来校调研、检查;地方党政领导来访;杰出校友、社会贤达或兄弟院校校领导来访;医院主要负责人来访;
(四)以学校名义赴地方、兄弟高校交流;
(五)重要涉外活动;
(六)其他重要活动。
第三章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原则
第五条 全体校领导出席校庆、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七一”和教师节表彰大会、开学和毕业典礼、运动会、布置全校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
第六条 校领导根据需要出席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和学校承办的国家级、省级比赛、会议。
第七条 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外,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一般按照校领导分管或联系关系对口安排。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无法出席,办公室或按照相近学科、有分管经验等条件协调安排,或请示党委书记或院长协调安排。
第八条 党委书记或院长出席公务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不安排分管校领导作形式陪同。需多位校领导出席的活动,或需要相关校领导主持的活动,由主办单位商请办公室协调,报请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
第九条 兄弟高校来校考察,工作交流会和宴会按对等原则安排;参观考察活动,一般安排对口领导陪同。
第十条 上级对校领导参加会议、活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四章 活动安排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工作,具体会务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性质、内容和重要程度,考虑是否需要邀请校领导出席。对符合规定确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至少提前一周将背景资料、活动方案等材料报办公室协调。如需校领导讲话的,主办单位应提前3天将讲话提纲等有关材料交给办公室。
第十三条 如遇临时或紧急活动,主办单位可先口头联系办公室协调,并及时补报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分工等情况,统筹提出意见并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协调有关校领导出席。
第十五条 确定出席公务活动安排的校领导,一般在校领导例会上通报出席活动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 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涉外活动应严格遵守外事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各处级部门、单位应按照规定,尽量减少校领导公务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公务活动力求简朴,现场不悬挂条幅,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不发放纪念品。
第十九条 学校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公务活动的举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来校调研或检查的上级领导、来访单位或个人的对接部门、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