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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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19年4月2日
皖南医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9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函〔2019〕51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完善我校现有招生结构,支撑我校办学定位,体现我校办学特色,有利于选拔、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领导、部署、协调相关工作。
录取期间,根据需要设立11个工作组,即录取监察组、技术管理组、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评卷工作组、录取管理组、宣传咨询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仲裁组,各组职责如下。
1.录取监察组。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监察处)
2.技术管理组。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统计、校验、备份等;负责英语听力电台保障、设备调试和放音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在校园网发布录取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招生办、公共基础学院)
3.命题工作组。负责面试、笔试试卷的命题、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制定工作;负责试卷的保密及印刷工作。(责任部门:招生办、监察处、保卫处、相关学院)
4.考务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考生名册的打印、准考证的打印、试卷的领取和保管、面试安排、监考人员的安排、放音设备管理、考场安排等工作。(责任部门:招生办、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学院)
5.评卷工作组。负责试卷的评判、复查、登记分数、统计分析工作。(责任部门:招生办、监察处、相关学院)
6.录取管理组。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校招生委员会汇报录取工作情况。(责任部门:招生办)
7.宣传咨询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统筹招生咨询答疑及其相关事宜。(责任部门:招生办、相关学院)
8.联络组。负责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联系,及时反映并解决我校在录取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赴现场与省招办面商有关事宜,协助处理信访有关问题。(责任部门:招生办)
9.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电力保障、食宿、交通等后勤工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
10.安全保卫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安全保卫等工作,录取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与录取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录取现场。(责任部门:保卫处)
11.仲裁组。负责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责任部门:监察处、招生办)
三、报名工作
(一)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2019年专升本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由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凡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考生毕业院校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查
报考我校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我校现场报名、资格复审、缴费。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退役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参加复审。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携带上述比赛获奖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专升本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以我校制定的考试纲要为原则,参照参考书目,以本科阶段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察重点,突出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方式
本次命题拟由校内专家命题的方式进行。相关二级学院推荐组成专家库,校内专家(含面试专家)从专家库中产生。每科试题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面试试题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试题五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三)组织形式
笔试试卷由招生办及监察处工作人员共同放入试卷保密柜保管,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用作考试试卷。
五、录取方式
(一)退役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经审核确认有关材料后,可免试入读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二)面试录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获奖考生报考相应专升本专业的,可经我校面试、网上公示后直接录取。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0%。面试时间为4月28日。
1.面试专家组
按专业进行面试,各专业面试专家组5人,具体工作由招生办组织实施。
2.面试程序
考生于规定面试时间前30分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编号。
3.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根据我校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纲要拟定。按照抽签顺序,考生进入面试室后,抽取题目,开考时拆封试题,结束后工作人员回收试题。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评分办法
每个考生问答结束后,面试专家根据其回答问题情况,依照参考答案和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所有考生问答结束后,工作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分数。成绩汇总表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存档半年后方可销毁。
5.合格标准
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额占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一周。
(三)笔试录取
1.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英语、药学综合和护理学综合,英语满分100分、药学综合或护理学综合满分20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药学综合考察内容包含药理学(60分)、药剂学(60分)、药物化学(40分)、药物分析(40分);护理学综合考察内容包含内科护理学(80分)、外科护理学(80分)、基础护理学(40分)。
2.笔试安排
5月11日9:00-11:00 英语
5月11日14:00-16:30 药学综合/护理学综合
3.录取类别
(1)退役未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录取。相关工作按照已发布的招生章程进行。
(2)其他考生录取
在达到最低控制线(英语不低于35分,药学综合不低于70分,护理学综合不低于70分)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考务、监考等工作
考务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必须恪守《监考职责要求》,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进行操作,做好考场记录。
七、阅卷、统分及查分工作
阅卷统分采用集体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查分采用双人双次方式。
八、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二)面试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考生均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公示一周无异议列入我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0%。
(三)笔试录取原则
在达到最低控制线(英语不低于35分,药学综合不低于70分,护理学综合不低于70分)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两门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者,若综合分数仍相同则药学专业按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照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取原则
符合报考条件的的退役应届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并按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相应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校专升本专业。
(五)录取计划安排
拟录取数由面试拟录取人数、退役士兵单列录取数及笔试合格录取数组成,拟录取总数不能超过总计划数。
九、工作要求
1.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2.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考保密及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的要求,不得参与任何形式与专升本考试挂钩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专升本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3.面试工作人员在面试封闭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联系,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4.专升本各个环节需监察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特别是封闭、制卷、考试、阅卷、统分核分等重点环节。
十、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招生计划 | 2018年12月 | 招生委员会 |
2 | 确定考试科目、纲要 | 2019年2-3月 | 招生办、相关学院 |
3 | 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 | 4月 | 招生委员会 |
4 | 考生网上信息填报 | 4月16-19日 | 招生办、办公室 |
5 | 考生资格审查、缴费 | 4月20日 | 招生办、财务处、学生处 |
6 | 专家命题 | 4月27日前(面试) 5月10日前(笔试) | 招生办、相关学院、监察处 |
7 |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 5月8-10日 | 招生办、办公室 |
8 | 面试 | 4月28日 | 招生办、监察处、相关学院 |
9 | 考试 | 5月11日 | 招生办、监察处 |
10 | 评卷、统分 | 5月13日前 | 招生办、相关学院、监察处 |
11 | 公布成绩 | 5月14-16日 | 招生办、监察处、办公室 |
12 | 新生入学须知 | 5-6月 | 各有关部门、学院 |
13 |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 5月22-28日 | 招生办、监察处、办公室 |
14 | 递补考生名单公示 | 5月28-30日 | 招生办、监察处、办公室 |
15 | 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 | 5月31日 | 招生办 |
16 | 录取通知书邮寄 | 6月30日前 | 招生办、财务处、学生处 |
十一、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