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44号
党委各部门、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校党委决定:
黄锋同志任机关第三党总支委员,免去其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职务;
汪全海同志任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委员、副书记;
段齐同志任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正处级)、纪委书记,免去其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常务、正处级)、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萍同志任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储召阳同志任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委员,免去其机关第三党总支委员职务;
免去何爱民同志的机关第四党总支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韦丽同志的公共基础学院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吴佩同志的第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委员,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